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度报送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25%,我校拟推荐16个专业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申报原则
1.入选国家“卓越计划”的专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2.已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相关专业及省级重点专业可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可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四、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各学院对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条件和原则,在充分论证和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专业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遴选出候选专业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3.候选专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
五、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5份,其中第一部分所在高校基本情况由学校统一填写)、《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孙晓芳 孙新竹
联系电话:82191664
六、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是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从专业定位、专业综合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凝练总结专业建设成效,统筹推荐,同时明确下一步改革思路和措施,做好一流专业规划和建设工作。
教务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