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要求,计财处与交通银行积极沟通,继续为各位老师办理公务卡。此卡可先使用、后还款,提供最长56天免息期,可减少单位的资金占用,各位老师也可以免除公务支出向财务部门事先申请大量现金的繁琐手续,主要是方便各位老师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即支付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
办卡人员范围:各院(部、处、室、中心)负责人、行政处室工作人员、各学院(室、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承担科研任务的老师,最终实现一人一卡。
请没有办理公务卡的各位老师到计财处309办公室领取办卡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准确信息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再交到309办公室即可。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