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我国政府奖学金的影响,吸引更多优秀欧洲学生来华学习和深造,鼓励我国高校与欧洲国家院校扩大现有项目的交流规模,深化合作关系,教育部在原中东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自2015/2016学年计划向欧洲所有国家提供2000个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教外司来[2015]50)要求,现组织各学生培养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2015/2016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支持的项目应为中欧高校间的校际交流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欧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项目欧方学生将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在我校学习,且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
中欧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为部分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
三、项目申报办法
请各各学生培养单位填写《2015/2016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申报表》(附件),并将申请表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至国际交流学院招生与宣传办公室。另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studyatnefu@163.com。
联系人:李超
电 话:82192454
邮 箱:studyatnefu@163.com
国际交流学院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