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归侨侨眷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按照省侨办《关于申办侨生高考证明的通知》(黑侨函〔2014〕1号)、市侨办《关于办理二〇一四年度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外侨〔2014〕2号)及省招考办、市招生办2014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高中等招生工作中,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继续实行照顾录取政策。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我校归侨侨眷教职工如有子女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高中的“三侨生”,请携带《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学校统战部填表登记,由统战部统一到市侨办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2、办理中考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按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哈招委发[2004]1号)文件要求,还须向市招生办提交哈市投促局出具的其海外亲属为哈尔滨市引(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方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3、办理高考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时间:3月10日至3月19日;办理中考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时间:5月6日至5月8日。
学校统战部办公地址:行政楼1019联系人:曲发义 电话:82192180
市外侨办侨政处联系人:王卉、郭大为 电话:84664215
统战部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