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全面总结“十一五”省高教学会工作,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十一五”先进教育科研机构和优秀教育科研工作者评选工作并在2011年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上表彰,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先进集体指“十一五”期间积极参与组织省高教学会学术活动的所属专业委员会或各高校有关业务处、所、室等;先进个人指“十一五”期间积极参与省高教学会学术活动的高校领导、教育科研机构负责同志或从事学会课题研究的广大教师。
二、评选标准
1.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领导重视,亲自参与,热心学会工作;
(2)支持和参与学会各项工作,如积极承办学术年会,积极组织参加校长论坛和专家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宣传、组织、参与学会组织的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学会课题立项,结题率高,学术成果显著,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课题调研等;
(3)组织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管理规范,成绩显著;
(4)能够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很好的服务;能够围绕高等教育改革重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
2.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性强,政治敏锐,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2)学风严谨,严谨做事,诚实做人。成果没有剽窃行为,有一定教育研究学术水平,成果丰富;
(3)积极参与学会各项学术活动,如,积极参加学术年会进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会年度学术论文评选,积极参与学会年度学术著作出版等工作;
(4)热爱教育科研事业,积极承担学会课题,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并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成果对实践有较大指导意义。
三、申报名额
我校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3~5人。
四、申报办法
1.我校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自由申报,经学校评审后,将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送省高教学会。
2.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综合办公楼904),过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雷鸣 电话:82191704 电子邮箱:leiming034@163.com
相关信息可登陆http://gjxh.hlje.net/nr/zxxx_nr.aspx?id=90查询。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