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人事信息管理,为学校决策提供有力信息支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习经历信息更新
(1)在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登陆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相应信息,同时将学籍档案转到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更新后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进行登记审批。
2、其他信息更新
(1)其他信息有变动时请登陆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
(2)更新后持相应佐证材料到所在单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审批。
3、说明:
个人信息需要更新但其信息指标是学校锁定的,请到各单位管理员处登记,由各单位管理员统一上报;各单位未设管理员和需要变更的请上报纸件申请。
请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对于学校、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作用,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该项工作。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