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高教学会在总结“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基础上,决定“十二五”规划课题分两批进行立项。增加重点专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自2011年6月起组织第一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高等教育自身发展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事实支持和智力保障。遵循学会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研事业,建设高教强省贡献更大力量。
二、课题类别
课题分专项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分重点规划课题和规划课题)、青年专项等三类。专项重点课题以建设高教强省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代表省域水平的高质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侧重应用研究,要能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申报人只能选报一种,限报一项。经申报人同意可依课题等级顺延立项。在本次所有申报课题中,经严格评审,拟选出若干项课题(暂定最少10项)予以经费资助。
三、选题范围
申报课题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我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和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针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专项重点课题研究项目见《课题指南》,申请人可依据研究方向,根据理论与实践需要确定具体研究题目;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拟题目和研究内容,鼓励反映高教强省建设需要和学校、教师发展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
四、申报条件
1.专项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重点规划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青年专项课题年龄不得超过40岁(包括课题组成员),不具备职称和学历要求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
五、结题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专项重点课题成果要求研究报告能为教育决策部门决策服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二篇学术论文,并在省内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影响;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成果能为学校发展和教师发展服务,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成果可包含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内容,有使用证明)等。
3.课题负责人、名称、主要内容、研究时限变更须填课题变更审批表经省高教学会批准。至少提前半年交到高教所,经审查同意后报送学会秘书处。
六、申报办法
1.报送材料时需要交每项《课题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于2011年6月13日前报送至高教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04)。
2.立项评审费:每项100元
3.联系人:雷鸣 电话:82191704 邮箱:leiming034@163.com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