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评选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33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拟在全校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师德先进集体:各教学单位或基层教学组织
2、师德先进个人: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比例要求,我校拟推荐参评师德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具体推荐评选步骤如下:
1、各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师德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如果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名额和条件进行认真、严谨的评选、推荐,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2、学校联评
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党委教师工作部将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联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最终推荐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活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期内一旦发现预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3、请各单位于7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呈报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集体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综合办公楼723,电子版发送邮箱335637234@qq.com。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2190326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