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目前,很多不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利用投资理财项目、网贷平台、“消费返利”网站等中介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损害公众利益,造成公众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特征表现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我校师生员工的利益,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问题解读》(见附件),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社会危害、常见手段以及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圈、QQ群等进行深入宣传教育,确保师生员工全面知晓,充分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形成人人防范、人人抵制、人人远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和校园生态。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