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400号)文件的要求,学校现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涉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安全工作自查,对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进行彻底摸排,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于6月3日前将自查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6月29日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校进行现场专项检查。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此次专项自查工作,确保我校各级各类生物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联系人:郭敏
电 话:82190075
邮 箱:306238460@qq.com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