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或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因我校教师属于税务局重点监管对象且有部分教师年薪已经超过12万元,所以我们在此提醒您,如您在2015年度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请您及时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需申报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等。相关数据下发到各学院办公室及行政处室,请及时到财务处309室领取。
纳税人自行申报截止期:2016年3月31日
申报网址:http://210.76.63.183:7001/index12W.jsp(需要上传电子版个人身份证)
单位税务代码:23010609140001200000
咨询电话:香坊地税局12366
财务处82190497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