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的要求,2015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医药费报销工作现已开始。请经省医保局确认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整理相关票据,按时报送,并请相互转达,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办理过审批手续,经省医保局确认为门诊特殊疾病的我校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11月19日至12月03日
申报地点: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9室
三、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疾病处方封皮(见附件1)
2、医保卡复印件
3、处方笺
4、结算票据
5、销售清单
四、申报要求
1、所申报的票据必须是治疗申报疾病,且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和指定药店购药所花费的费用,其它费用请不要申报。
2、所申报的票据发生时间须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发生的票据下一年度申报。
3、请填写好门诊特殊疾病处方封皮,将报销所用的处方、票据和销售清单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并分别装订,装订方法见附件2(请不要使用胶水粘贴)。
联系电话:82191815
联 系 人:潘启明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