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计划所立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十二五”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类别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可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二、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省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4.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三、结题验收办法
1.结题要求
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课题组先期自行组织专家填写《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再将全部材料交由学校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鉴定专家组需设1位组长、4~6位成员,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直接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2.上报材料说明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重点课题需提交汇编材料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2)提交成果原件一套,其中重点课题需提交相关复印件一份。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与复印件核对后直接返回。
(3)提交汇编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其中的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电子文件直接发送至:gj82191704@163.com。
(4)每个项目的所有结题材料须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正面为汇编材料封面,背面为材料明细。结题材料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恕不受理个人报送。
3.上报材料时间
结题材料上报至学校的时间为:11月9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
电话:82191704
地址:高等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楼1102室)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