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15〕391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5]3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决定结合本学期的实验室工作检查,重点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普及教育情况
是否定期面向教师及学生进行安全及自我防护教育,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二)实验室公共安全工作
1.实验室疏散通道是否被堵、占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防盗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充分利用现代化条件及手段。
3.实验室“三废”管理与处理是否安全规范。
4.实验室安全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上墙,执行是否得力到位。
5.实验室物品摆放、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6.实验室台账是否完备,记录是否规范详尽。
7.有毒、有害、生物、化学、易发重大事故等实验室管理是否科学合理。
8.实验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备有效。
(三)实验室分类检查重点
1.机械类实验室安全工作
涉及到钳工、机械加工、焊接、电工电子工艺及数控加工等实验的相关专业。在教学活动中,此类机械设备对人体造成的直接伤害主要有夹伤、撞伤、切(擦)伤、轧伤、刺扎、卷入伤害、飞出物伤害等和触电、噪声、高温等非机械危害。
重点检查:
(1)是否通过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提供防护装置或者个人防护装备等实现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
(2)是否通过张贴醒目警示标识及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的安全。
2.电气类实验室安全工作
涉及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与电相关联的实验相关专业。在教学活动中,常见的电气类实验事故包括人身事故的电击、烧伤、烫伤,设备事故的漏电、短路以及静电放电造成的实验室火灾和爆炸等。
重点检查:
(1)实验室内电源、电线布局是否合理,防止异常带电措施是否得当。
(2)实验室内是否采取抑制、泄漏中和措施(接地、增湿、采用导静电地面、穿防静电工作服、导静电鞋等)消除静电危害。
3.压力容器类实验室安全工作
压力容器是实验室普遍存在的一种特种设备。实验室压力容器按用途分为反
应容器(如反应釜、合成塔等)、换热容器(如热交换器、冷凝器等)、分离容器(如分离器、吸收塔等)、储运容器(如储罐、球罐、储能器等),是承受流体介质压力的密闭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在教学活动中,容器内部装有被压缩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由于内部压力存在爆炸危险,一旦爆炸,由于气体体积的突然膨胀,所形成的冲击波和夹带的爆炸碎片将造成很大的破坏。
重点检查:
(1)是否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等相关操作的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2)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定点充装,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4.危险化学品类实验室安全工作
涉及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的实验相关专业。在教学活动中,常见的化学品类实验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及人员中毒等。
重点检查: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实验室内是否具有控制明火和表面高温的措施和能力,是否对实验电气设备进行了防爆、避免电气火花等必要措施。
(3)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是否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化学试剂是否按照要求隔离、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是否具有通风设施,卫生是否达标。
(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是否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
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6)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是否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7)是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5.动物病原微生物类实验室安全工作
在教学活动中,常见的动物病原微生物类实验事故包括病原微生物菌(毒)泄露、人员感染或中毒等。
重点检查:
(1)实验室相关制度(责任书)是否完备。
(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保藏和使用是否严格执行标准,领取审批及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坚持定期滚动检查。
(3)高致病性或人畜共患病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的实验室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盗、抢、丢失和泄露时,是否具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和上报制度。
(4)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
二、检查方式
1.自检自查: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时间:9月9日至11日。
2.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的通知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边检查边整改。
2.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验室的每个房间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4.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5年9月11日下班前将检查总结和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学院加盖公章后上交实验室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04室)。
联 系 人:刘莉
联系电话:82190231
E-mail:915471842@qq.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