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财政部、外交部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须从严认真申报出国计划、出国用汇额度。现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通知到所在单位有出国任务的课题组和个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汇总后上报。
二、校内不同单位组团的,应互相沟通在其中一个单位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三、报送事项:2014年度拟出国团组数、团组人数、姓名、出国天数、出访国家或地区、出国经费来源(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其他资金等)等,一经上报必须严格执行。不报或不按要求上报的,不予审批出国计划、核销出国费用。
四、有外国专家的单位请将实际专家人数及用汇情况填写清楚。
各单位请于1月9日前将出国计划及用汇额度报国际合作处607室,联系人:于老师,电话:82190337。
国际合作处
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