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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2013]51号)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安排,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四、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附件7)》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8)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工作安排

1、学校将于近期举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讲座,请留意校园网通知。

2、2014年2月19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或项目申报人将《申请书》(一律采取2013年12月版)、《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及一份《汇总清单》报送至行政楼914室,同时报送《汇总清单》电子版,2014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

3、根据省里专家评审结果,做好项目修改,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录入工作。从今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2003版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

4、2014年3月8日,各单位科研秘书将修改完成、审查合格的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7份,(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至行政楼914室。

联系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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