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科综字[2013]51号)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继续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我校可以根据各奖项的条件要求向国家林业局推荐申报。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外国组织),或者1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仅限1人独立完成的项目)。
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可由3名以上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院士)共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专家推荐前需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限额推荐办法。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类项目。我校的申报名额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各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要求”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部分,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要求”填写《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推荐书》(附件2),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对于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1.首次报送申报材料仅报送推荐书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附件可以是复印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初审并被确定推荐到国家科技奖励办的项目(候选人),再由国家林业局授权从网上正式申报,并报送纸质推荐书4套(含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不要封皮)。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2.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可直接报送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3.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书面报告;
(3)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一)对于学科相同、研究内容相近或紧密相关的项目,鼓励项目之间进行整合集成,但不是简单拼凑。
(二)已于2013年经评定(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 但未授奖的国家自然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得再申报2014年奖项。
(三)申报国家自然奖时,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1年1月3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整体应用,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申报。
(六)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要求”,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不给补正机会。
(七)请申报此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人务必提前和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确认申报。
(八)请申报人务必于2013年12月16日15:00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7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