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和校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有关指导意见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车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车辆统计范围包含各部门现使用的所有(含赠送、外借)乘用、生产、服务等车辆。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重视车辆统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的详细准确,按时报送。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车辆统计表(见附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送至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楼429室)。
联 系 人: 王 闯
联系电话:82190771 13796038971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