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计划和牵动项目计划所立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十二五”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类别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规划课题和牵动项目,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可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凡没有结题、但有省规划办延期结题批件、并完成研究任务、成果成效突出的“十一五”立项课题也可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二、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重大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
4.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5.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6.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三、结题验收办法
1.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课题组先期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再将全部材料交由学校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鉴定专家组需设1位组长、4~6位成员,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直接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2.上报材料明细
(1)汇编材料一式三份。包括《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公报、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专著要有封皮、版权页、目录复印件,论文要有封皮、目录、文章正文的复印件)、研究成果成效佐证材料(成果获奖证书、引用与转载证明、应用效果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决策采纳证明等)、课题研究过程材料(包括课题审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开题报告、研究方案、中期报告、阶段总结、课题变更申请及批件等)。汇编材料要求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并进行比较规范的装订。有关装订要求见附表。《结题申请.审批书》和评价标准可从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评价表一式三份。
(3)成果原件一套。评审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
(4)汇编材料的电子文件一套。其中的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电子文件直接发送至:gj82191704@163.com。
3.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6~7月、11~12月组织两次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活动。参加结题验收的课题组上报材料时间分别为:7月2日和10月28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
电 话:82191704
地 址:高等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楼904室)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