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险局的要求,我校已参加黑龙江省工伤医疗保险。请已经获得省劳动部门工伤审批手续的人员将工伤批件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望相关人员相互转达,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一、送交对象:已经获得省劳动部门工伤审批手续的人员。
二、送交时间:于即日起—12月31日前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4室)。
根据省医保局相关要求,逾期不能送交工伤批件的人员,将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后续报销资格。
联系电话:82191815; 联系人:尉建平。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