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成果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原则上参与评奖的成果应为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国家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的课题,或是被列为国家或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2.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素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及奖励名额
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学校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24项。推荐参加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名额为24项。
三、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
2.成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申报条件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一般要有连续4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五、申报办法
1.为简化程序,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提交《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推荐项目须由学校组织鉴定,并提交《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该鉴定先由申报者自行完成);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相关项目验收证明材料、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佐证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如认为有必要(拟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可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
2.成果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审核申报并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同时填写并提交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学校将先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成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并进行网上申报。
3.提交上述材料时,请务必提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j82191704@163.com。电子版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涉及扫描文档、照片等请以jpg格式存储。视频材料应进行流媒体化处理,须采用wmv格式。电子材料须存放在以成果命名的目录中。
4.申报日期:2012年12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请各单位及申报人认真阅读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表格、软件等可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210.46.103.98/hljgj/)查询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 李雷鹏
电 话:82191704 82190702
地 址:高等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04室)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