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当年拨款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必须于当年年底清零,若经费有结余,剩余经费将由教育部收回,并直接影响下一年度所在学校的经费拨付情况。望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在财务处结帐前(2012年12月20日),在符合财务规定以及预算范围的情况下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完全支出。对于在学校年终结账后仍有经费结余并影响教育部对学校下一年度经费拨付的项目,财务部门将收回结余经费,学校将对其予以停拨下一年度经费乃至取消项目执行资格的处罚。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