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高教学会决定开展学会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以及对从事高等教育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我校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1.参评范围
(1)本校科研规划和自主选题的教育科研成果。要重点推荐本校规划和自主开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包括有重要影响的论文,有明确主题的文集,高水平专著,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公认的评价标准等。
(2)本校配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的教育科研成果。要重点推荐本校参与国家高教改革发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可以是个人负责的项目,也可以是集体承担的项目,包括调研咨询报告,重大文件起草等。
(3)研究本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的教育科研成果。要负责推荐对本领域、本地区、本校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优秀成果,如非校参与需提交较为详细的推荐理由,并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4)申报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4年,具体为2009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2.获奖条件
(1)调研报告、行业标准等。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2)论文、专著、译著等。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著、译著和文集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本领域权威出版社出版,文集应当主题明确系统配套影响广泛。成果对教育改革发展能起促进作用,对教育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并有较高学术水平。
(3)对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随时发现随时撤销,并对推荐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3.推荐名额
按照省高教学会的要求,我校申报名额为5项。省高教学会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5项成果申报到中国高教学会。
4.评审费用
每项成果需交评审费100元。
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
1.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恪守学术道德。
(2)198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从事高教研究、管理、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成绩显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高教有关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贡献,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代表作、专著、论文、文集等,在学术界有较好声誉。
(4)参与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并有被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参与国家或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文件起草并发挥关键作用,在高教战线有一定影响。
2.评审名额和费用
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推荐名额不限,每人交100元评审费。
三、有关推荐工作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8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评选材料包括:有关推荐表8份,标志性成果3种各1份。其中成果原件作为学会学术资料留存,不再退回。成果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直接发送至:gj82191704@163.com。
2.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3.有关申报和推荐表格可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下载(http://www.hie.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 电话:82191704
地 址:高等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04室)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