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
现将第三批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学风严谨。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经被批准进入黑龙江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四)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与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包括生物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矿产资源及节能环保、信息科学、现代农业等领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获得(或提名)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3、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4、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后。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特别资助:
1、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含兼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后欲离开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额度
第三批全省拟资助10人左右,每人省资助经费10万元。
三、申报方式
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8份(含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8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申请书样式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本单位适合人选。
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经专家评审后,如申请人未获得资助,可申请面上博士后资助经费。
5、请各博士后流动站、各位博士后将申报材料在9月21日前报送综合办公楼505室。
联系 人:张冉
电 话:0451-8219033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