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2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一般课题申请人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3.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4.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5.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2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7份,统一上报至高等教育研究所(综合办公楼904)。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版直接发送至:gj82191704@163.com。
三、具体申报事宜
1.学校不限定各学院的申报名额,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可根据《2012年度课题指南》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行选题、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定的限额指标组织评审。
2.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9月20日16时,逾期恕不受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 电话:82191704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