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2月19日财务结账。2011年发生的应报销票据,必须在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报账。跨年度票据无特殊原因不予报销,本年结账以后发生的票据可以在2012年3月报销。
二、在财务处有借款的师生,尤其是涉及差旅费等现金借款的师生请于12月19日前核销。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必须在结账前交回全部借款,否则将记入财务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相关业务的办理。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211工程”经费、修购专项经费、2010及以前年度教育部其他各专项经费(之前已电话通知),按照教育部决算要求,必须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并清理核销暂付款。
四、各单位将图书资料于结账后一周内报至综合办公楼407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五、请各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人员欠款逐笔落实,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于12月19日前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