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各博士后:
现将2011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科教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2010年11月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编号在LRB10—508以后)以及2011年度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其中,二次进站和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2、2010年—2011年度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一),并附博士后进站审批单(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
2、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二),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若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还应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四、其他事项
1、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在我校出站的博士后未来领取博士后证书的人员请速来领取。
2、附件一中流动站设站单位审核意见栏和附件二中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3、请各位博士后将申报材料于10月28日前送至综合办公楼5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国梁
联系电话:82190494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