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道德修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把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全面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