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实验室安全关系到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关系到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黑教科[2011]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各实验室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如下: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3、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情况。
4、对实验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5、有毒及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6、自检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7、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请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办公楼506室)。
联 系 人:刘莉
联系电话:82190231
E-mail:jhk_sys@nef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