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举办 第七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发协字〔2011〕第18号)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第七届“发明创业奖”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技术发明水平高,同时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在评审活动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不能再以同一项目申报“发明创业奖”。
5.已获得“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可以再次申报,但必须要有新的内容,不能以同样项目申报。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为进一步发掘表彰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群众性,申报候选人将按(1)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者;(2)企业发明者;(3)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明者三类人员进行评选。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审需经初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3.“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获特等奖并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0名。
4.中国发明协会将举行隆重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举办“中国发明家论坛”,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交流创新创业经验;并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5.中国发明协会将根据需要对某些项目举办对接会,帮助有关企业进一步产业化、做大做强;并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奖候选人。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单位推荐参加评选,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
1.单位推荐人数不限。
2.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可以直接推荐1人参加评选。
3.推荐单位(人)均须在“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人)意见”一栏上填写推荐理由(请申报人自拟),经被推荐人本人签名后,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自荐参评人这一栏不填。
六、特别说明
凡申报“发明创业奖”而未加入中国发明协会的,应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具体办法请参阅:http://www.cainet.org.cn/InformationShow.asp?NewsID=4994。
七、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人均需在网上认真填写《第七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网址:http://www.cainet.org.cn/regedit/。
2.申报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报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中国发明协会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5.申报时间:2011年6月25日11:00前。
6.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925室。
联 系 人:王文波 马 玲
联系电话:82191659 82190348
电子邮箱:nefuwwb@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