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黑发改高技[2011]604号)的相关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第三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所申请项目要符合所在地区特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等领域,并与我校特色和优势有机结合;
2、申请单位应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装备;
4、提出的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报告要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写(见附件1、2);
2、哈尔滨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上报省发改委。
三、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并需在申请报告后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材料于2011年6月13日前,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行政办公楼81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辛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