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省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职鉴字[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技术工人技能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l、申报方式、对象、申报条件
(1)申报方式和条件
具备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本着自愿原则,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和现级别证书上报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经核准后,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技术工人等级申报条件
初级工: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工种(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工种(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技师: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年,并连续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
高级技师:任技师三年以上,或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参加论文评审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2、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统一组织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报名地点:综合办公楼509室(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劳动工资科),咨询电话:82190495。报名材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附件1)纸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厅颁发)原件。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