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申报
今年,我省将以“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中心,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信息、先进制造业等为重点,新建10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鼓励学科(专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大专院校的学科(专业)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专业为主。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以及企业等单位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所规定的行业、专业,依据我省经济建设需要确定。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要求是各地区、各单位(厅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其中大专院校必须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二级以上学科。
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在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或生产的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4、科研内容与我省经济建设联系紧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申报的学科(专业)要有成果转化渠道,有明确的与企业或其它单位合作或扶持协议,并实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有可预见的效益前景,其中企业科研人员在梯队成员中是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优先予以考核审批。
5、申报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形成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群体。
6、学科(专业)带头人在省内以至国内、国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理论雄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及时掌握国内及世界范围内的最新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科研发展方向;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贡献突出,并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7、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应在省内、国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有望在一定的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地)、省直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报告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结果,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各主管单位(部门)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3、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
4、申报单位提供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5、《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和《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6、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主要成果、在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二、注意事项
1、由于我校只能申报1个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且不能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建设的学科梯队重复(有申报意向的学科,请先与学科办联系),请申报单位于6月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上报学科带头人梯队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并于6月1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2、申报学科提供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并填写《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和《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相关材料的下载地址为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3、本次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科建设办公室地点为研究生部707;联系电话:82190742;联系人:郭垂根。
研究生部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