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职工住宅产权遗留问题是学校重点关注的民生工作,经前期努力,已完成政府会签审批,现需住户提交办证材料及完成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学校家属14#、15#、29#、30#、31#、32#、33#、34#、36#、37#十栋家属住宅楼。
二、办理原则:
产权办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批推进”的原则,按楼号顺序分批次办理产权登记。
三、产权人材料清单(产权人包括房屋产权人与继承产权人,住户历史递交的材料均已使用,本次需按要求重新准备)
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产权人需携带原件);
2、产权人户口复印件(未婚需要提供五年内新换发的户口,户口的婚姻状态应与实际一致,全页复印);
3、证明婚姻状态的证件;
4、发生产权变更的,需提供继承或转移公证书(已提供不用再提供)。
5、产权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预收费用有结余时,集中退费使用)
四、代收费用明细
采用微信二维码现场代收,不接受现金交款(付款时备注:姓名+房号)。
1、产权登记费:80元/户。
2、房屋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
预收金额=测绘使用面积×1.5(建筑面积转换系数)×18元(办结后统一按实际发生金额多退少补)
3、代办费:340元/户,继承办理按510元/户(未交人员补交,请先足额准备,现场有明细可查询)
五、受理时间
6月12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30
办公地点:家属17号楼4单元101室
联系人:闫欣
联系电话:8219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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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