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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前、站中)的通知

日期:2022-12-27 点击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各位博士毕业生: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3年度)》的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前、站中)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适当倾斜。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自然科学类:8万元

社会科学类:5万元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3年全国资助人数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3年资助约8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面上资助

1.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派出类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类除外),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二)特别资助(站前)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无科研失信行为。

2.申请人须为2023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是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新近进站人员须为2022年12月1日之后进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3.为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人员。

4.须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进站学科为自然科学。申请项目须为国家规定的研究方向(附件1),且为非涉密项目。

6.入选者须在资助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派出类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类除外)不得申请。

(三)特别资助(站中)

1.须为2022年12月1日前进站人员。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5.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派出类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类除外),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所有资助均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在线填写提交。

其中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前)网上提交后无需报送纸质申请表。特别资助(站中)网上申请后报送纸质申请表10份,材料报送地点为球速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综合办公楼501室。

请认真研读《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及《专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并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书、准备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

1.面上资助: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2.特别资助(站前):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3.特别资助(站中):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请务必按照截止日期报送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3年度)》有关规定执行。

2.请各流动站认真组织,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本项目申报。

3.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白晓婷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人事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