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博士后: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334号)要求,现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额度
补助额度:300元/月,申请一年后发放,按年发放。
申请范围: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博士后期满出站且留省省工作。
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及《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明细表》(见附件2)。将以上两表及《博士后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报送至综合楼501室,同时将两表电子版及《博士后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wistan2070@163.com。
2.在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人员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复印件,或出具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赴国境外往来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其他佐证材料)2份,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wistan2070@163.com。
3.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联系人:白晓婷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邮 箱:wistan2070@163.com
人事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