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黑组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人才年度租金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住我校教工公寓、暂无住房的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贴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300元/月。
三、补贴用途
根据符合条件人才的入住方式,免费入住公寓的,补贴用于公寓管理;交费入住公寓的,直接补贴给入住人才,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用于公寓管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可携带一张1寸照片到人事处办理,地点在综合办公楼511室);
3.博士学位证书(副高级以下职务提供);
4.入住公寓审批手续(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地点在综合办公楼427室);
5.不动产查询结果。(申报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如:区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打印在本地无房产证明,出具的证明需具备:姓名、本人证件号、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印章等要素)。
五、报送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要求,本次所有申报材料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复印件)以及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并保存为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2.申报纸质材料在2022年8月29日前送至综合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nefumoe@vip.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人事处联系人:孙博文 82191328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石奉伟 82190366
人事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