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育人工作,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结合教学特点,对实验仪器设备、装置、教具进行研制和改造,推进前沿科研成果转化,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是指由我校师生自行设计或改造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需要,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项目研究内容应与实验室工作、实践教学密切相关,具有教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主要分为完全研制、节约经费和功能开发三类:
(一)完全研制类:实验教学急需,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仪器设备;适合自行研制的实验教学配套非标设备。
(二)节约经费类: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经费的仪器设备;适当的投入,恢复或改进拟报废仪器设备功能和性能。
(三)功能开发类:在不破坏或降低原仪器设备性能的前提下,对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新功能或提高原性能指标。
二、申报要求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申报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择优推荐报送学校,每个学院推荐1-2个项目,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准予立项的项目,全校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项目负责人准备PPT汇报材料参加答辩。(不超过5分钟)
2.准予立项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个项目学校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最终立项金额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提交中期进展报告(提交时间以通知为准),项目结题前经费使用比例为80%。
3.项目经费可以列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等费用。其中材料费包括购买元器件、材料等的费用,元器件或材料的采购需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研究开发费、加工费和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4.与以往年度立项项目研究内容重复,或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不予立项。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将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考察、答辩和演示等方式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安全性及综合效益等,验收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1份)于2022年6月17日前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行政楼6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8123078@qq.com。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2191636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