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缴费基数在工资中扣款。
二、调整范围
在编在职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三、调整方法
缴费基数根据2021年个人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相应补发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缴费额度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4%。
联系人:杨娆娆 林送峰
联系电话:82191815 82191865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