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关于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各院(部)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推荐各不超过1项。继续教育课程申报范围为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及各类非学历教育课程。
(二)已获得2020年首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的获奖者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者,免评直接入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课程应为非思政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且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二)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系统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四史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伟大抗疫精神教育、龙江“四大精神”教育和“五色”教育,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三)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四)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模式、经验和成果。
(五)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备课制度等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六)申报教师应为非现任校级领导,鼓励和支持院士、教学名师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七)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价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普通本科教育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继续教育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面向终身学习,培养学习者立足岗位的创新意识与责任担当。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示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书》(附件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全部佐证材料须整理到一个文档中,其中申报书和佐证材料需转换为PDF格式提交。
(二)在佐证材料中,每门示范课程均须提供1学时代表性课程教学的完整视频(资源库使用,格式见申报书要求)和从中截取的10分钟教学片段(评审使用,视频参数大小500M以内、分辨率1280*720、格式mp4)
(三)各院(部)须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前,将本单位申报书、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及纸件(正反面打印,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楼527)。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二)严把质量关。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及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评奖。各院(部)要严把候选人政治关、师德关和教学质量关,对推荐过程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院(部),停止下一年度推荐省级项目的资格。
(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申报示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加入工作群,备注格式为“院(部)简称+姓名”。
联系人:范田园 82192837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