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并经2021年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拟聘用邹子瑜到校工作,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学校 |
拟聘岗位 |
邹子瑜 |
男 |
硕士研究生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分析测试中心 |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纪委:0451-82192924
人事处:0451-82190335;0451-82191327
人事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