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发明人(设计人):
根据《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黑龙江省专利奖的通知》及《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校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专利奖设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及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项目不超过40项,其中评出发明专利的奖项原则上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5.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7.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8.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申报方式
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的方式。
四、推荐渠道及名额
1.省直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在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可各推荐1个项目参评。
2.每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个项目参评,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3.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仅限推荐1项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4.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不限。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申报省专利奖的,应当填写《黑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详见其他说明);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申报主体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效益证明,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专利授权公告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者外观设计要点及图片;
5.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对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提供相关佐证。
(二)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同时以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
1.电子件。《黑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需提供word版本,命名为:“专利号+申报书”,其余附件材料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中,命名为:“专利号+附件”,整个电子件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21002****.*”。
2.纸件。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需按材料清单顺序建立目录,装订成册。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9月24日前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奖励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17室)
六、其他说明
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报专利奖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附件6)按要求填写后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此报告提交时间可以延至10月31日。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