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具体结题名单见附件。)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二、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结题审核登记表;(2)课题结题汇总表;(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4)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5)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6)评审鉴定费汇款收据复印件(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7)评审鉴定费发票信息汇总表。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5)项需专家手写签字。
2.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的项目:(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2)已备案的变更表;(3)立项书;(4)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5)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6)应用证明等六项材料;其余项目电子材料格式可用WORD版。每个课题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
6.课题结题和汇编材料装订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及参考附件等进行提交。
7.论文要三网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三、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黑教科规办〔2020〕5号《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号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收取评审鉴定费,具体如下:
1、收取课题评审鉴定费的课题范围
凡2020年5月21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2020年5月21日之前立项的所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收取评审鉴定费。
2、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专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收取1000元,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专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700元。
课题鉴定费收费办法
上半年结题交费时间每年5月1日-5月31日;下半年结题交费时间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其他时段交费不予受理。汇款收据复印件,发票信息汇总表,与结题材料一起报送,统一开具的电子发票可在汇总表预留的邮箱里查询。
4、发票信息要填报准确,发票开具后不能更换。
上报材料时间
结题材料、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要与其电子稿一致,将(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2)汇总表;(3)发票信息汇总表;(4)电子版结题材料等四个内容一同发送到401873550@qq.com,纸质版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至教研中心,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雷鸣
电话:82192082
地址: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项目管理研究室(综合楼1103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