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78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推荐2021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我校限报1项)
2.后备带头人资助(不限项)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1.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对象为未曾获得过该资助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省人社厅每个梯队资助10-30万元,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2.后备带头人资助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近五年获得过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不得申报。省人社厅每人资助1-5万元,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三、申报条件
1.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
(2)梯队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2.后备带头人资助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2)能独立主持项目研究开发。
(3)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电子版材料
(1)资助申请表(word版)。申请基础设施资助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后备带头人资助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成果佐证材料。近五年(2016年1月1日以来)梯队或后备带头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等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成果佐证材料。
2.纸质版材料
资金申请表A4规格单独胶装成册一式7份,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胶装1份(包括封面、目录、资金申请表、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3.时间要求
2021年4月2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坤元
联系电话:82192152
电子邮箱:41257081@qq.com
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1121室)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