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秩序安全稳定,按照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请各单位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学院自查、督查组巡查、学校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否按时到岗,职责是否明确。
2.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准备到位。
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值日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
4.实验室水电基础设施、应急装置、各类仪器设备等能否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到位。
5.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是否规范管理,使用台账是否清晰,保管是否妥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置是否得当。
6.对气瓶、特种设备、辐射装置等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否逐一落实。
7.前期已上报的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3月24日-3月26日
督查组巡查、学校抽查:3月29日-4月2日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