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推荐工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资助我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申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和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九)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指标
启动类资助推荐名额2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人事处,对于初选合格的人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人提供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3、佐证材料:(1)、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证明;(4)、承担项目合同;(5)、各类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以上佐证材料按序号顺序扫描后生成PDF版本发送至邮箱,并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送至人事处。
4、为总结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成效,请各单位对2017-2019年度的入选企业进行考察,组织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附件2),相关情况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21年2月8日早9点至16点将以上材料word版本及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rsc_szk@163.com,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送至人事处(综合楼507)。
联系人:李洋 孙美微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人事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