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缴费基数在工资中扣款。
二、调整范围
在编在职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2020年1月1日后来校工作人员,本次暂不调整,根据省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清算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三、调整方法
缴费基数根据2020年个人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相应补发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缴费额度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4%。有效缴费基数区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0年度为61440元)的60%~300%。
因2020年个人收入变化,导致的2021年实际缴费额度变化,属正常现象。今后,每一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望广大教职工理解。
联系人:邱实 尉建平
联系电话:82191815 82191865
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14/content_9394.htm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