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年12月17日至27日,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和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了本学期期末实验室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至各学院,请学院在2020年1月3日前完成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中心(室)负责人是本实验中心(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2.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对重点隐患区域的检查。
3.放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做好登记,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4.做好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的风险认知,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所有人员离开之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5.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不要放在公共区域;正在使用的气瓶(钢瓶)务必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其余的特种设备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放假期间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易制毒、易制爆、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制度。
7.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8.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等部门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4)实验室安全事故,同时报以下部门:
①保卫处报警电话:82192110;
②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电话:82190075。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