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2.在一流本科教育、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3.在主动对接龙江“六个强省”和“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布局需求、主动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准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取得的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和可复制成果。
5.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过程中,取得的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模式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在卓越和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取得的协同育人强化、教育体系融合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7.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课堂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9.在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打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工程教育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的组织模式创新和突破成果。
10.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1.在高等教育国际开放交流、深化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实效的成果,积极申报。
二、推荐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6.现任校领导主持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推荐成果总数的30%。
三、推荐数量
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必须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限额指标推荐。今年省教育厅确定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8项,将在已评出的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范围内,遴选推荐优秀成果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四、推荐材料
推荐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申请书及附件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不需报送。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版本(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名称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
五、工作要求
1.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须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学校将组织申报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推荐的教学成果一律不分等级,汇总后填报上交《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公示材料1份。
4.汇总表和推荐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发至邮箱:jy82192082@163.com。
5.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逾期恕不受理。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联系人:乜晓燕
电话:82192082
地址:教研中心项目管理研究室(综合办公楼1105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