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东林监字[2019]2号监察建议,现全面核查整改学校办公用房。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执行。现明确如下:
一、严格办公面积标准
正厅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人,副厅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人,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人,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人,科级以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人。校办企业负责人参照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严格全面核查整改
所有存在超标问题或者疑似变相超标问题的使用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重点核查一人多间办公用房、摆设办公用品冒充多人使用办公用房或利用学生助理增加办公面积的情况;以实验室、办事大厅、会议室或学生社团名义变相增加办公面积的情况。
三、严格办公用房调整
所有办公用房按照使用人现任职务标准执行。涉及调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结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和土木改动。办公用房整改以调整办公人员人数方式为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存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核查整改。请根据下发表格自行测量如实填报并由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纸质版报送综合办公楼42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654936740@qq.com。学校将组织核查。
另,学校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的房产资源优化配置调研,将对上半年各单位上报的教学科研用房数据进行核查,据此拟定房产资源调配方案,推进房产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实践。请各单位一并自行核对。
联系电话:82190747 8219036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